“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智能疏散指示灯具”参数说明
是否有现货: | 是 | 认证: | CCC |
材质: | 不锈钢 | 类型: | 消防应急照明 |
型号: | 集中控制 | 规格: | 350*150 |
商标: | 泰辉 | 包装: | 30PCS/包 |
产量: | 40000000 |
“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智能疏散指示灯具”详细介绍
GB 51309-2018(3.1.2)
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、构筑物的规模、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
(2)设置火灾自动报 系统,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
(3)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
GB 50016-2014(8.4)
8.4.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系统:
(1)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┫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┫的制鞋、制衣、玩具、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
(2)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┫的棉、毛、丝、麻、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,占地面积大于500┫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┫的卷烟仓库
(3)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┫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┫的商店、展览、财贸金融、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,总建筑面积大于500┫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
(4)图书或 的珍藏库,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,重要的档案馆
(5)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、邮政建筑、电信建筑,城市或区域性电力、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
(6)特等、甲等剧场,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,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,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
(7)大、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,老年人建筑,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┫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┫的疗养院的病房楼、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,不少于200床位的 门诊楼、病房楼和手术部等
(8)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
(9)净高大于2.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,净高大于0.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
GB 50116-2013(3.4.1)
(1)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 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
(10)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、记录介质库,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、仪表、仪器设备室、贵重物品库房
(11)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┫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┫的营业厅
(12)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
(13)设置机械排烟、防烟系统,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、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 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
8.4.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,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系统:
(1)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,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系统,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
(2)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,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 系统
(3)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,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系统
(4)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 报装置或应急广播